姚书江听说了那些偷渡者被抓的消息,顿时吓得心惊胆颤。自家的渔船是年初花15万元新买的,如今成了作案工具可咋办呢?9月10日,姚书江和姚树仁等人商量,妄图把船号改了蒙混过关,于是把8285号改成8265号,把8286号改成8266号。可这一切都是枉费心机,案发后,大连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扣押了这些渔船。后经法院一审判决,作案工具辽长渔6984号渔船、辽大甘渔8285号渔船和8286号渔船被依法予以没收。
偷渡者自食苦果
从偷渡者而言,他们怀着出国淘金的梦想,走的却是一条非法越境的路,因而只能像做贼一般任由蛇头的摆布。许多人不惜倾家荡产,还要提心吊胆地经受各种险象环生的危难,即使走出去了也未必就如他们预想的那般美好,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,落个人财两空。
黑龙江省阿城市双丰镇双星村的孙某和陆某即是如此。
这两个农民怀着与众多偷渡者同样的心态,把出国淘金当成发家致富的一场赌博,只要能出去根本不管什么途径。2003年春天,他们听说同村老乡康春浩有门路办理出国签证,就去求他帮忙。康春浩也不是什么好鸟,以前就曾因偷越国(边)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。康春浩见有人来求自然是无利不起早,随即以托人打点为名收了人家5000元钱。不久,他三叔康某也求他把自己办出去,康春浩照样点头应承。
康春浩夸下海口还收了重金,挥霍人家的钱财挺舒服,提起办事就瘪茄子了。陆某和孙某苦苦等待了四五个月,依然不见出国之事有任何进展,隔三差五就去催问进度,康春浩只能采取拖延战术。就在康春浩被催逼得焦头烂额之时,2003年7月下旬,他接到了酒肉朋友金明洙的电话,让他在当地联系一些要偷渡的人。康春浩一听乐坏了,马上就把陆某、孙某和自己的三叔介绍给了金明洙。金明洙告诉他,偷渡费用是每人收65000元,康春浩没忘了给三叔讲讲价,金明洙同意少收康某5000元。
放下电话,康春浩就兴冲冲去找陆、孙二人,谎说办理正常签证如何困难。随后话锋一转,说现在就有一个马上出去的机会,价钱和办签证是一样的,都是65000元。经他花言巧语的鼓动,出国心切的陆某和孙某就同意了。7月28日晚,陆某等三人欲偷渡时被公安边防人员当场查获。3个人被拘留15日,还分别罚款人民币5000元。
孙某和陆某、康某偷渡非但没走成,还遭到了拘留、罚款的处罚,真是憋气又窝火。他们返回黑龙江阿城老家后,马上去找康春浩算账,讨要罚款等经济损失。囊中如洗的康春浩哪有钱还他们,只好许诺再找机会让他们走。不久,金明洙给康春浩打电话,让他通知陆某三人再去大连。8月31日,他们一伙61人在偷渡过程中被抓获并遣返,此案被公安部边防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。大连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缜密侦查,分赴黑龙江、吉林和山东等地,将金显明、刘永斌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。
2004年6月30日,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金显明、刘永斌等13名被告人犯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,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2005年8月3日,大连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金显明犯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被告人刘永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其他11名被告人,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零10个月的有期徒刑,并处人民币7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。
一审宣判后,金显明、刘永斌等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提出上诉。
现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,不日将开庭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