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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例法官借条索贿案始末
www.xuedao.net作者:1 时间:2008-1-15 13:47:15 文章来源:学导网

梁卫保给他写个欠条。
  尽管十分不情愿,但因为案件还在上诉,害怕张其江从中作梗,梁卫保答应张其江,5万元照付,但要等法院执行过来钱时再兑现。张其江不放心,非让写个借条。梁卫保就让厂里的会计给他打一个5万元的借条。按照张其江的口述,会计以实验厂的名义,给他打了一个出借人为李立彦(张其江老婆)的借条,并约定了利息。
  因为和梁卫保是朋友关系,怕到时候钱不好要,不久,张其江又要求梁卫保变更出借人。梁卫保没有办法只好又让会计打了个出借人为石晶(张其江的一个朋友)的借条。但张其江并未将原借条交给梁卫保,梁卫保也没当回事。
  1995年6月29日,河南省高院经审理,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原被告上诉,维持原判。梁卫保不服,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。
  2001年12月,河南省高院经过再次审理,仍然维持原一审判决。

  大胆法官
  竟拿借条上法庭讨钱

  很快案件执行阶段,张其江马上拿着两张借条找到该案的执行法官,要求从研究所给付的执行款中扣除实验厂的借款10万元及利息。执行法官征求梁卫保的意见,梁卫保自然不同意。
  没有拿到钱的张其江很生气,认为自己拿着借条这个有力证据,决定让梁卫保见识一下自己的能力。
  2002年7月24日,张其江以妻子的名义,将梁卫保起诉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,状告梁卫保欠10万元借款不还,要求梁卫保偿还全部的本金、利息和滞纳金。
  接到法院的传票,梁卫保真不敢相信,张其江作为一名法官竟敢办出这样的事:通过打官司,来达到其索贿的目的。
  在法庭上,梁卫保提出,实验厂根本不存在借李立彦、石晶各5万元的事实,李立彦手中的借条、证明、借款承诺系其夫张其江蒙骗所得。实验厂会计也当庭作证,表示没有拿到李立彦一分钱,当时打两张借条纯属被逼无奈。2002年12月11日,在写给法院的情况说明中,梁卫保再次明确指出:张其江是实验厂和研究所纠纷一案的直接审判人员。李立彦手中的两张借条,是张其江利用审判工作之便,从实验厂蒙骗所得。实验厂已于1992年停工,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向李立彦借款。
  梁卫保同时指出,实验厂给石晶的借条显示,借款时间为1995年2月,但借条所用稿纸的印刷时间为1995年3月,由此也可以看出,这张借条是一份伪证。
  但这些证据,都没有被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所采信。2003年1月18日,红旗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,要求梁卫保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李立彦偿付借款10万元,并支付约定利息及滞纳金累计70余万元。梁卫保傻了。即使梁卫保将新乡市中院判决的研究所全部赔偿都给张其江,还欠张其江5万多元!
  随后,红旗区法院不顾梁卫保对判决的质疑,又向新乡市中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要求新乡市中院从实验厂应得的赔偿金中扣除所谓的“借款本息及滞纳金”。
  打了10多年官司,此时的梁卫保,已是家徒四壁。眼看着两张被迫写下,没拿一分钱的借条,变成了法官索要的巨额“欠款”,而自己费尽周折得到的一点赔偿,也要因此被法院强行划走。眼看着一个个的不可能变成了现实,梁卫保十分灰心。
  梁卫保认为,自己是个生意人,首先得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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